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二、诉讼请求。
三、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五、起诉状结尾部分。起诉状除应证明上述法律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写明收受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和起诉的年﹑月﹑日,并由起诉人签名和盖章。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