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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作者:法律百科

解除同居关系时一般是不能向另一方要求赔偿的,法院一般不保护同居关系,在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无权向另一方要求索赔。

如果同居期间的其他权利受到侵害,比如隐私权,财产权等,当然可以向对方要求索赔的,只不过此时的“索赔”并不同于上述的因解除同居关系而要求对方给予的赔偿。

解除同居关系一般不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同居关系。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是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向人民法院的起诉流程有: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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