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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供继承公证的房产继承登记是否应撤销

作者:法律百科

在办理继承房产过户登记时,没有继承公证文书的,办理的登记手续是否有效?这主要看继承公证是否是办理继承房产转移登记的法定要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根据这一法条可以看出,继承公证并非是办理继承房产转移登记的法定要件。所以说,对于继承房产转移登记,只要申请人能够提供证明继承的相关证据,即使没有办理继承公证,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审核其他有关资料办理的继承房产转移登记,是有效的,不应该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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