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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失败,发起人以公司名义签的合同,是否有效

作者:法律百科

合同有效,但合同主体不是公司,而是所有发起设立的股东,各设立人之间承担连带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五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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