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公告费的,法院有权按撤诉处理。公告费属于法院诉讼费的一种,法院通知原告缴纳公告费后,原告应承担预交该项诉讼费用的义务。当事人逾期不交纳包括公告费在内的诉讼费用,法院有权按撤诉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