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上诉的,如果是不服判决上诉的,上诉期为十日,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计算;如果是不服裁定上诉的,上诉期为五日,从接到裁定书的第二日起计算。对附带民事判决或者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诉、抗诉期限确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