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条约的内容:要求中国承认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一切权益;山东省不得让与或租给他国;要求中国承认日本在南满和内蒙古东部的特殊权利;要求把汉冶萍司改为中日合办,中国不得自行处理,附近矿山不准公司以外之人开采;要求中国政府聘用日本人为政治、军事、财政等顾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四条国家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地建设和巩固国防,实行积极防御战略,坚持全民自卫原则。国家在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加强国防建设,促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