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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教师无偿补课处罚

作者:合同纠纷解析

在职教师无偿补课处罚如下:教育局给予处罚,责令取消相关教师的考核测评,3年内禁止教师晋升或者评职称。无偿补课的老师因为没有及时向学校报告,处罚标准不能豁免。

法律依据: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

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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