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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出的房子合同怎么写

作者:合同纠纷解析

租出的房子合同一般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房屋的地址、面积、结构、用途等基本信息;

3、房屋的租赁期限;

4、租金的具体数额以及租金的支付时间、地点、方式等;

5、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

6、违约时,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7、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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