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和补充合同的关系是主从关系。补充合同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有主合同的存在,才会产生补充合同,所以补充合同依附于主合同而成立。但是主合同无效并不一定导致补充合同无效,并且当补充合同的内容与主合同的内容发生矛盾时,通常以补充合同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