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合同中质物的一般状况:
1、质物的状况是指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现状,根据质物种类的不同,对质物状况的描述也不同。
2、如果以车辆作为质物的,需要描述其品牌、型号、车牌号、车架号、发动机号、完好情况等;如果以机器设备作为质物的,需要描述其规格、型号、牌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