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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权是怎么规定的

作者:合同纠纷解析

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权的规定是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赠与合同的解除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赠与人就已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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