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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广告是不是属于要约

作者:合同纠纷解析

悬赏广告是属于要约。悬赏广告是指以广告的方式公开表示对于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符合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的条件,所以属于要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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