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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区别

作者:说法律

保证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区别如下:

1、保证合同属于担保合同中的一种,保证合同的范围比担保合同更小。担保合同包括质押合同、抵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2、保证合同具有从属性、相对独立性、无偿性、单务性、补充性;担保合同具有从属性、自愿性、担保责任的不确定性。

3、保证合同是当事人合同另一方直接签定的合同是第一责任人,担保合同是以第三人身份介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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