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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合同的撤销有什么规定

作者:合同纠纷解析

民法典关于合同的撤销的规定:

1、对于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存在欺诈及胁迫的合同、内容显失公平的合同,受损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予以撤销;

2、被撤销的合同,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及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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