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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正本丢失能注销吗

作者:说法律

税务登记证正本丢失的,不能注销,可以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之后再注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到主管税务机关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法律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到主管税务机关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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