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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证人作证制度

作者:说法律

民事诉讼中关于证人作证的制度为: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但是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七十七条

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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