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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权的分类以及各自概念

作者:合同纠纷解析

抗辩权的分类以及各自概念:

1、先履行抗辩权。必须有履行的先后顺序,在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时,后履行一方可以拒绝履行。

2、同时履行抗辩权。没有规定先后履行顺序,在一方未履行时,另一方可以拒绝履行。

3、不安抗辩权。指在有先后顺序的履行中,先履行一方证明后履行一方有可能无法履行的,可以拒绝先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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