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是在1977年规定我国逐步采用国际单位制。法律规定,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由国务院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三条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
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由国务院公布。
因特殊需要采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