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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规定订立合同有哪些形式以及合同的订立基本内容

作者:合同纠纷解析

合同法已失效,民法典合同编中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指以文字表现所订立的合同的形式,口头形式指当事人只用口头语言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内容的形式。合同的订立基本内容包括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及住所;标的;质量和数量;价格和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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