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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赔偿责任是什么

作者:合同纠纷解析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赔偿责任:

1、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缺少、变质、污染、损坏等,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

2、不按运输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承运的,应支付托运人违约金;

3、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运到,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七条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并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他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八条承运人应当妥善地、谨慎地装载、搬移、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九条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习惯的或者地理上的航线将货物运往卸货港。

船舶在海上为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而发生的绕航或者其他合理绕航,不属于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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