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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吗

作者:合同纠纷解析

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合同纠纷发生的依据是当事人间存在的合同,其性质属于债权债务纠纷,不应适用专属管辖,而应适用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或者由当事人约定与争议相关联的地点的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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