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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备案与预售合同的效力

作者:合同纠纷解析

登记备案作为一种行政管理方式,不是预告登记,不能产生物权效力。预售合同的效力为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签订的商品预售合同有效,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签订的商品预售合同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合法有效预售许可证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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