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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有项目是否必须成立分公司

作者:说法律

异地有项目不是必须成立分公司。以公司名义异地经营,但未设点的,无需办理登记,不以“无照经营”论。对于异地经营的异地,以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和所在城市(国家工商局、省自治区工商局)确定。对于“经营”标准的界定,以“设点经营”作为认定标准。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市场主体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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