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减额超过10%意味着对于工程结算进行审计在审结时在工程结算总价上审计减少超过10%的费用。法律规定,审减小于10%,审计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审减超过10%,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
《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法》第二十九条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其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