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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担保人取消新政

作者:说法律

公积金担保人取消新政为:取消公积金担保人的前提是借款人在一年以上的时间内有正常还款,而且还款期间未出现任何逾期的情况,并且取消担保人需要有合理的理由。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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