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建筑限界(boundary line of road construction),指的是为保证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规定在道路的一定宽度和高度范围内不允许有任何设施及障碍物侵入的空间范围。是保证车辆安全通行的最小空间要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要求,设施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最小间距必须符合: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
道路建筑限界指的是为保证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规定在道路的一定宽度和高度范围内不允许有任何设施及障碍物侵入的空间范围。是保证车辆安全通行的最小空间要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要求,设施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最小间距必须符合: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
道路建筑限界由净高和净宽两部分组成。
1.净高:
高速公路、一级、二级公路:5.5m
三、四级公路:4.5m(中级或低级路面可预留20cm净高)
城市道路:各种汽车4.5m,无轨电车5.0m,有轨电车5.5m
自行车和行人2.5m,其它非机动车3.5m
一般载重汽车的装载高度规定不得超过3.5m,外加1.0m的富余高度,净空高度为4.5m。现代集装箱的设计高度有所增加,加之各种大型设备运输时有发生。再考虑到路面积雪和路面铺装在养路过程中不断加厚,所以对汽车专用公路和二级公路的净空高度规定为5.5m,三、四级公路为4.5m,三、四级公路的路面类型若设计为中级或低级路面时,考虑到路面面层的改造提高,其净高可预留20cm。一条公路应采用相同的净高。
城市道路的最小净高规定为:各种汽车4.5m,无轨电车5.0m,有轨电车5.5m,自行车和行人2.5m,其它非机动车3.5m。
2.净宽:高速、一级公路:行车带、路缘带、硬路肩、部分中央分隔带的宽度
规定的路肩宽度是在净空范围以内的,所以道路上的各种设施(护栏、标志牌等),应该设置在右路肩以外的保护性路肩上,而且必须保证其伸入部分在净高以上。
桥梁、隧道和高架公路为了降低造价须压缩净空,其压缩部分主要体现在侧向宽度上。但在桥梁、隧道中需设置人行道,且当人行道的宽度大于侧向宽度时,则其建筑限界应包括在所增加的宽度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