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损失是指企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经批准列入损失的部分。提取坏账准备的企业,也在本账户反映,发生坏账时,直接抵减坏账准备。不提取坏账准备的企业,发生坏账时,直接在本账户核算。
企业的坏账损失应根据《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的通知》(财企513号)的规定确认。坏账损失及其核算是应收账款核算的一个重要方面。顾名思义,坏账损失是指由于坏账而产生的损失,因此,了解坏账损失及其核算首先要从什么是坏账谈起。

1、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账款;
2、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账款;
3、债务人较长时期内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账款。
上述三个条件中的每一个条件都是充分条件,其中第3个条件是需要会计人员作出职业判断的。我国现行制度规定,上市公司坏账损失的决定权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直接转销法;二是备抵法。
直接转销法是指在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直接借记“资产减值损失-坏账损失”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这种方法核算简单,不需要设置“坏账准备”科目。关于直接转销法,我们还应掌握以下两个要点:
第一,该法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

采用直接转销法的缺点:
1.只有实际发生的坏账才确认为当期费用,导致资产不实,各期损益不实,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2.在期末资产负债表上,应收账款是按照账面余额而不是账面价值反应,采用直接转销法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财务状况。
结合以上原因,我国会计准则规定确定应收款项减值(即信用减值损失)只能采用备抵法,不能采用直接转销法。
备抵法是指在坏账损失实际发生前,就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估计损失,并同时形成坏账准备,待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再冲减坏账准备。估计坏账损失时,借记 “信用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即符合前述的三个条件之一),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时,做相反分录即可,即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
至于如何估计坏账损失,则有三种方法可供选择,即年末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和销货百分比法。
应用年末余额百分比法时,坏账准备的计提(即坏账损失的估计)分首次计提和以后的年度计提两种情况。首次计提时,坏账准备提取数=应收账款年末余额×计提比例。
例:
(1)2020年末提取坏账准备200000元
借:本年利润 200000
贷:信用减值损失 200000
借:信用减值损失 200000
贷:坏账准备 200000
(2)2021年6月发生坏账22000元
借:坏账准备 22000
贷:应收账款 22000
(3)2021年8月收回长期应收账款1000000元,相关计提的坏账准备800000元
业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000000
贷:应收账款 10000000
计提转回:
借:坏账准备 800000
贷:信用减值损失 800000
期末结转:
借:信用减值损失 800000
贷:本年利润 800000
1、严格甄别坏账损失是否属因应收款内容,有无不属应收款内容却列入应收款,造成人为的“坏账”。
2、有无逾期未满三年的应收账款都按坏账损失处理的现象。

在审计中下列各项按规定不应列入计提范围:
1、计划对应收账款进行重组的;
2、同关联方发生的应收账款;
3、其他逾期款项,但无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另外,对企业持有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和预付款不能直接计提坏账准备。应收票据虽然属于应收款项,相对地说应收票据发生坏账的风险比较小,尤其是银行承兑汇票,即使有确凿的证据表明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也只有在应收票据票面金额转入应收款后,才能计提坏账准备。对预付款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已不符合预付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也应将原计入预付款金额全部或部份转入其他应收款项后,再对转入的其他应收款项部分计提坏账准备,对未转入其他应收款的部分不得计提坏账准备。

首次计提时,坏账准备计提数=应收账款年末余额×计提比例。
例1:长兴公司1996年首次计提坏账准备,当年年末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00000元,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为5%,则坏账准备提取数=100000×5%=5000(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5000
贷:坏账准备5000

例2:
1、997年10月长兴公司实际发生坏账损失4000元;当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120000元。
1997年10月
借:坏账准备4000
贷:应收账款4000
1997年底
“坏账准备”账户贷方应保持余额=120000×5%=6000(元);计提前“坏账准备”账户的余额(贷方)=5000-4000=1000(元);因此应补提5000元。
借:管理费用5000
贷:坏账准备5000
若本例中,1997年10月长兴公司实际发生坏账损失6000元,其他条件不变。则:
1997年10月
借:坏账准备6000
贷:应收账款6000
1997年底
“坏账准备”账户贷方应保持余额=120000×5%=6000(元);计提前“坏账准备”账户的余额(借方)=6000-5000=1000(元);因此应补提7000元。
借:管理费用7000
贷:坏账准备7000
坏账损失例3:
1、998年10月长兴公司上年确认的坏账损失4000元又收回;当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150000元。1998年10月
借:应收账款4000
贷:坏账准备4000

贷:应收账款4000
1998年底
“坏账准备”账户贷方应保持余额=150000×5%=7500(元);计提前“坏账准备”账户余额(贷方)=6000+4000=10000(元);因此应冲销2500元。
借:坏账准备2500
贷:管理费用2500
例4:
1、999年8月长兴公司实际发生坏账损失3500元;当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80000元。
1999年8月
借:坏账准备3500
贷:应收账款3500
1999年底
“坏账准备”账户贷方应保持余额=80000×5%=4000(元);计提前“坏账准备”账户余额(贷方)=7500-3500=4000(元);因此既不补提也不冲销,即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

(1)上市公司采用备抵法时,其具体方法及计提比例均由公司自行确定;
(2)上市公司的其他应收款需计提坏账准备,应收票据根据新会计准则也应计提坏账准备;
(3)预付账款根据新会计准则应计提坏账准备;
(4)在预收账款登记在“应收账款”账户的情况下,计提坏账准备所依据的基数应剔除预收账款因素;

(5)以上介绍的年末余额百分比法的原理可以推而广之,进一步应用到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等的计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