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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村级融资担保基金业务操作流程

作者:教育百科书

云霄县村级融资担保基金业务操作流程(试行)由云霄县人民政府颁布并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村级融资担保基金担保贷款行为,防范贷款业务风险发生,保证业务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业务健康发展,制订本操作流程。

第二章 担保业务流程

第二条 业务流程主要包括:村民申请→村级业务员受理申请并进行初步调查评审→村级担保基金审批小组审核→出具反担保担保意见书,向支农信贷协会提交有关材料→支农信贷协会审核并办理→村民向信用社申请→信用社受理→审批决策→签订合同→发放贷款→贷后管理→贷款收回(代偿和追偿)→归档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申请人必须是所属村级担保基金的本村村民,户口迁出本村的不予担保,申请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村户口,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二)年龄在18以上,并且在贷款到期日前不得超过60岁;

(三)在本村村民中口碑好,无黄、赌、毒等不良嗜好,有偿还贷款能力的村民;

(四)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然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信用记录的产生并非由于主观恶意且申请本次担保前已全部归还了欠款;

(五)已在村级融资担保基金有出资额;

(六)信用社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 担保调查

第四条 村级担保基金业务员负责对村民的担保申请进行调查,对申请人的贷款用途、生产经营情况、偿还贷款能力、反担保情况向担保基金审批小组汇报。

第五条 业务员应在调查后3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情况提交审批小组。

第六条 在调查过程中,若申请人不肯积级配合的,审批小组可不予审批。

第五章 反担保审批

第七条 业务员将调查情况提交村级担保基金审批小组,并汇报调查情况。由审批小组成员通过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批小组人员必须是奇数,赞成票占全部审批小组成员的一半以上即为同意。

第八条 借款人借款金额超过10万元,村级担保基金同意提供担保外,支农信贷协会追加反担保措施。

第九条 审批小组审批通过后,将材料递交支农信贷协会,经支农信贷协会审核同意后,由支农信贷协会对借款人的贷款进行担保,由村级担保基金对支农信贷协会提供反担保。

第六章 贷款的发放及管理

第十条 村级担保基金出具同意反担保意见书及反担保合同,支农信贷协会出具担保意见书和担保合同,报信用社受理审批。

第十一条 经信用社审批通过的,符合条件“该村民前两次贷款(贷款特指村级担保基金担保贷款)均未出现逾期,且前两次贷款(同上)期限合计不低于一年零六个月,同时全村代偿率在5%以下”的村民可以获得4到5倍的贷款额度,不符合前者条件的村民可以获得出资额3到4倍的贷款额度,额度倍数在范围内由信用社根据客户质量自行确定,贷款发放同时应按照《云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个人贷款业务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申请人到期未能归还信用社借款,由支农信贷协会代为偿还后,由村级融资担保基金对支农信贷协会进行风险补偿,贷款额超过10万元的贷款户,协会可就之前签订的追加反担保合同,向申请人的第三方追加反担保人进行追偿。

第十三条 贷款出现逾期造成的担保基金的损失,原则上由村委会自行组织补充,10万元以上的贷款出现逾期,由支农信贷协会对申请人的第三方追加反担保人进行追偿后,将追偿资金拨还担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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