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锷散财货》是唐代文学家李肇创作的一篇散文。这是一则讽刺小品,写了一个富有而贪婪的吝啬鬼的故事,他表面上似乎从善如流,接受了散财的劝诫,实际上却转入到他的儿子、女婿名下。写出了中唐时期文武官吏的贪赃枉法贿赂公行的丑恶行径。文章言词清简,意蕴十足,是轻松的揶揄,也是俏皮的奚落。
王锷散财货
王锷累任大镇,财货积山。有旧客诫锷以积财能散之义。后数日,客复见锷。锷曰:“前所见教,诚如公言,已大散矣。”客曰:“请问所目。”锷曰:“诸男各与万贯,女婿各与千贯矣。”
①王锷:唐朝德宗时人,出身行伍,官至宰相,史书有传。
②累任大镇:指屡次为大镇节度使,主持一镇军政。镇,为唐代的行政区域划分法之一,每镇统辖数州或十余州不等。
③财货积山:财货聚积如山。
④请问其目:愿闻其详。目,细目,指详细情况。
⑤与:给予。贯:一千钱为一贯。
王锷多次担任大镇的官职,搜刮的钱财堆积成山。有位老宾客用能聚财也应能散财的道理劝诫王锷。过了几天,宾客又来见王锷,王锷说:“前承蒙您指教,我的确按您说的已把钱财大大地散掉了。”宾客说:“请问如何分散?”王锷说:“儿子们各给了一万贯,女婿各给了一千贯。”
王锷精于吏道,善于聚敛。《旧唐书》本传说其人为广州刺史,“能计居人之业而榷其利,所得与两税相埒。锷以两税钱上供时进及供奉外,馀皆自人。西南大海中诸国舶至,则尽没其利,由是锷家财富于公藏。日发十余艇,重以犀象珠贝,称商货而出诸境。周以岁时,循环不绝,凡八年”。在任淮南节度使时,程作有法,物无所弃,“收利皆自归,故锷钱流衍天下”。甚至于去世时“约束后事甚明”。他的儿子王稷因钱财多被节度使李全略“利其货而图之”,“杀稷,其室女为全略所虏,以妓媵处之。”此当为王锷始料所未及,如能真的散财则不至于此,他的所谓“大散”是指散给儿子和女婿,其结果也害了儿子。这篇文章即作者为补史书中王锷事迹之缺漏而作。
这则小故事,乍看之下,似乎是一个纯粹戏谑性的笑话,但若细细想来,它其实包含有诸多的人生哲理与世故人情。夫钱之为物,人无不爱,然取之固需有道,而措置亦宜有其方。大凡一个想赚、能赚而最后又确实赚得大把钞票的人,倘若其中间过程既合乎情、理、法,又属长期善自经营之所致,则此人心胸间别有主宰在;换言之,他毕生孜孜不倦、努力不懈,赚钱只是他的方法与手段,其背后必然有长远的目标与终极的理想。
试观那些成功的企业家或慈善家,大多是筚路蓝缕、白手兴家,等到其事业有成后,又念念不忘以其财济世,或赈灾,或兴学,或成立以造福大众为宗旨的社团或基金会等,推测其目的,大概这原本就是他的初衷。比如美国的比尔·盖茨,在1999年就曾计划在余生将捐出全部资产给“盖茨基金会”,其金额之巨,将改写慈善事业史。
毕竟“人心不同,各如其面”。与该则故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比尔·盖茨仅留给子女一千万美元而已,但王锷分给其子的,却是万贯家财。掐指算算,前者所捐出去的金额,差不多是自留数的万倍之多,而后者却是一毛不拔。虽谓“肥水不流外人田”亦属人情之常,但以兼善与博爱的观点而论,这不能不说是标准的人性之私。
再说,钱之所以称为“通货”,因为它适合其进出流簸通。所以,对于钱财,还是应顺其所谓“物畅其用,货畅其流”为好。
上海艺术研究院研究员周锡山《新概念学生素质教育丛书 中国诗歌散文卷》:“另如李肇《唐国史补》中如《王锷散财货》《崔昭行贿事》,都是优秀的讽刺小品。”
李肇,赵州赞皇(今属河北)人,元和十三年(818年)曾为翰林学士。太和三年(829年)曾以中书舍人左迁为将作少监。著有《唐国史补》。李肇所著轶事小说集,主要记开元至长庆间名人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