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征税款是提前征收的税款,主要是国家为了财政收入的及时、稳定入库,以及诸如战争的非常时期的税款的征收。
清朝末年至国民党政府时期,预征时间都比较长。解放前四川有些地区税款已预征到二十一世纪初。我国现行所得税按全年实现的所得额计算税款,而在盈利企业一般每月均有利润,所以税法规定“按年征收、按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收办法。除所得税,其他各工商税种均不实行预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