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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与维新

作者:爱百科

嘉与维新是在顺治元年的时候当时多尔衮为了能够缓和阶级矛盾与民族矛盾从而提出的一条刑法。

嘉与维新详细介绍

嘉与维新是在顺治元年的时候当时多尔衮为了能够缓和阶级矛盾与民族矛盾从而提出的一条刑法。

嘉与维新背景介绍

顺治元年(1644)七月十七日,多尔衮为缓和阶级矛盾与民族矛盾,提出了“自今以往,嘉与维新”。

嘉与维新内容

第一,省刑罚。凡是五月二日(多尔衮进京日)以前,不论京内外,事无大小,已觉未发觉及已结正未结正之刑狱,悉予宥免。同时禁止违谕兴讼者。第二,薄赋税。自顺治元年为始,除正赋外,一切加派如辽饷、剿饷、练饷及召买米豆,尽行蠲免。同时禁止官吏朦胧混征暗派。第三,惩贪官。如发现贪官污吏加耗受贿等事,朝闻夕奏,予以严惩。第四,禁扰民。凡役使归顺人民及占据市行与民争利者,都经迅速改正。第五,禁投充。新附军民中凡力能自赡者,均各安本业,不准令其投充为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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