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栏目

美国诉日本录音制品措施案

作者:爱百科

1996年2月9日,美国认为日本版权法对录音制品的保护规定不符合WTO的《知识产权协定》,要求与日本磋商。

美国诉日本录音制品措施案详细介绍

1996年2月9日,美国认为日本版权法对录音制品的保护规定不符合WTO的《知识产权协定》,要求与日本磋商。

按照《知识产权协定》规定,对录音制品自其制作完成之年的年底起至少保护50年。而当时的日本版权法规定,对1946年1月1日到1971年1月1日期间生产的录音制品不给予保护。这就意味着,日本对1946—1971年的录音制品的保护不足50年,显然与《知识产权协定》的规定不符。美国的磋商提出后,日本予以较积极的回应,并于1996年12月按照《知识产权协定》的规定修改版权法,对录音制品的保护期规定为50年。1997年1月24日,争端双方通知WTO争端解决机构,说明他们已经达成了和解。

热点导航
教育资讯 知道问答 公考资讯 司法考试 建筑知识 工作范文 大学排名 报考专业 学习方法 句子美文 秒知回答 作业解答 精选答案 知途问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