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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学籍和户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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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教育部有关报名条件外,其户籍、学籍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才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1.

    2.

    父母属我省市级以上(含市级)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本人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

    市级以上(含市级)政府规定的招商引资,购置商品房的外省人员,其子女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

    4.

    本人户籍在我省,其父母一方为部队复员、转业军人,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

    2023-12-25 11:4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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