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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文昌市公安局2023年非农业户口迁移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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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取消本省(除三沙外,下同)落户限制。

    一省内居民,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下同)的城区、建制镇的社区(以下统称城镇社区)落户。省外居民,取得本省居住证并参加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城镇社区落户。

    二、居民在落户地点无自有产权住房的,一律在其合法稳定住所所在的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居民也可在其自有产权住房以外的合法稳定住所所在的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逐步清理规范各类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引导户口挂靠在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的居民将户口迁移至其自有产权住房户口或合法稳定住所所在的城镇社区集体户。尽快实现城镇社区集体户全覆盖。

    三、落实有关政策要求,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维护农业转移人口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以下简称“三权”),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迁出户籍的条件,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三权”,全面推行户籍变动与“三权

    2023-12-29 09:33:46
  • 关于文昌市公安局有关2023年非农业户口迁移的新政策,目前还未找到相关的官方文件和公告。一般而言,省市县各级公安机关制定户籍迁移政策和规定,需要进行调研和征求意见,并且需要提前发布公告和通知,以确保政策的透明度和合法性,方便群众了解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旦有相关的官方公告或通知,通常会通过官方网站、官方媒体或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公示和宣传,此时可以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建议您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或相关政府部门咨询相关政策和办理流程。

    2023-12-29 09: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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