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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单独立户主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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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条件:公民因婚姻、居住等原因分开生活的,可以申请分户、立户。

    以《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为例:第八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址、同一成套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单身居住的,可以单立为一户。一般住家户以家庭为单位立户。非住宅用房和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第九条 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合法固定住所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担任。集体户户主由所在单位指定。未成年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家庭户户主负责保管本户的居民户口簿,申报与户有关的户口登记,督促户内其他成员申报户口登记。第十条 符合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持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向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立户登记:(一)房屋权属证明。

    (二)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三)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

    (四)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证明。第十二条 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户,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可以凭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总结一下,上述规定的条件:

    1、己成年(满18周岁)2、自己要有固定的收入(打工要有单位用工合同协议才算)3、有固定的住处(租房要有协议才算)二、需审核证明材料1、申请人书面报告。

    2、原《户口簿》。

    3、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

    4、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立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

    三、办理步骤公安派出所受理后,对理由正当、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有关手续,同时制发新的《户口簿》。扩展资料:办事流程1、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的户口登记项目(1)户口迁移:本市县(区)直系亲属农村迁农村或城镇迁城镇的户口迁移,迁出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入凭迁出地开具的《户口迁移证》和房产证明。跨市县(区)户口迁移,迁出凭《户口簿》和拟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迁入凭迁出地开出的《户口迁移证》和拟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2)立户、分户:凭婚姻证明和房产证明。

    (3)新生婴儿落户:坚持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原则。持父母《户口簿》和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4)变更或更正登记项目:变更职业、服务处所凭单位聘书或证明等;变更文化程度凭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变更婚姻状况凭结婚、离婚、复婚证件。

    (5)16周岁以下人员变更姓名:凭父母或监护人申请,当事人《户口簿》。

    (6)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凭省、市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本人《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到西部地区工作,本人自愿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凭拟落户地《户口簿》、本人《毕业证》;未分配工作,回原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凭本人《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大专以上毕业生,未分配工作,需挂靠亲属处的,凭亲属同意证明、《户口簿》及本人《毕业证》、《户口迁移证》。(7)复员、转业、退伍军人落户:凭县、市(区)以上安置部门出具的《复员、转业、退伍军人落户证明》和本人《退出现役证》,办理落户手续。(8)考取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学生户口迁移:根据本人意愿,需迁移户口的,凭《户口簿》和新生《录取通知书》。(9)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所生子女回国落户:凭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父母及子女回国时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拟居住地亲属《户口簿》。(10)归国华侨定居落户:凭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华侨回国定居证》。(11)港澳同胞回内地定居落户:凭省侨办的批准证明。(12)台胞大陆定居落户:凭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台湾同胞定居证明》和《批准定居通知书》。(13)死亡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死亡医学证明》(农村可凭乡村证明).(14)应征入伍公民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入伍通知书》。(15)出国(境)定居户口注销:凭出国(境)证件和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县、市(区)公安机关委托派出所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并办理户口登记的项目(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凭未成年子女《户籍证明》,当事人《户口簿》。

    (2)在城市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其直系亲属落户:凭户籍证明、当事人《户口簿》、结婚证明、房屋产权证。

    (3)夫妻投靠落户:凭结婚证明,当事人《户口簿》,投靠方《户籍证明》。

    (4)组织、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的干部、职工调动及随迁人员户口迁移:凭县级以上有审批权限的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令,当事人《户口簿》、《户籍证明》,调入单位证明。

    (5)老年父母(男超过60周岁,女超过55周岁)投靠子女落户:凭当事人《户口簿》、投靠方《户籍证明》。

    (6)到西部投资、兴办实业以及西部开发建设所需要的各类人才的户口迁移:凡2001年1月1日以后户口迁入西部的,如果今后本人返回原迁出地工作、生活,要求将户口迁回的,凭《户籍证明》,原迁入地《户口簿》。(7)现役军人家属子女随军的户口迁移:凭军队师(旅)以上单位政治部签发的随军批复、婚姻证明及《户籍证明》、当事人《户口簿》。

    3、公安派出所受理,市、县(区)公安机关审批的户口项目(1)16周岁以上人员变更姓名:凭申请报告及单位劳资、人事等部门有关证明材料、《户口簿》。

    (2)更正出生日期:凭申请报告、原始户籍证明及单位劳资、人事等部门相关证明。

    (3)变更民族成份:凭申请报告和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收养弃婴、儿童和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子女的户口落户:收养人凭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的《收养登记证》和本人《居民身份 证》、《户口簿》,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落户申请,经调查核实并报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入户手续。

    (5)18周岁以下旁系亲属投靠落户:父母双亡的,凭被投靠人申请报告、《户口簿》、投靠人《户籍证明》、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证明。病故的,凭县、市以上医院的死亡证明书。交通肇事的,凭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其他死亡的,凭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或其他有效证件,公安机关户口注销证明,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县、市公安机关审批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6)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的公民及其直系亲属落户:在投资金额等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后,凭本人申请报告、《户籍证明》、婚姻证明、投资资金注册驻资证明、工商执照,投资兴办项目竣工或投产验收证明,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县、市公安机关审批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7)经商的公民及其直系亲属落户:凭申请报告、营业执照、结婚证明、《户口簿》、《户籍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及税票。(8)跨地区的企业集团、中央驻赣单位、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其内部人员异地调动(即:企业内部调动)落户:凭申请报告、单位内部调动证明、当事人《户籍证明》、《户口簿》。(9)其他依照规定需要上报县(市、区)以上公安机关审核、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

    2023-12-29 16:17:4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中国的户籍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当时诸国征战,人口成为最重要的资源,没有之一。赋税、夫役、兵丁,皆出于人口。人类进入信息时代后,人们自由活动的范围更加广泛、相互交往更加频繁,户口管理所提供的住户人口基本信息也就日益成为人们生产生活、社会服务管理、国家行政司法都不可或缺的信息基础,户口管理也就成为近现代社会最主要的公共信息管理系统,其限制甚至镇压职能将完全褪去,而协调、服务职能不断增强。拓展资料:分户需要的资料:如确实需要分户,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

    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2023-12-29 16: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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