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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区划调整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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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区划调整批复如下:

    近日,江苏省政府下发通知,经国务院批准,对南通市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

    撤销县级海门市,设立南通市海门区,以原海门市的行政区域为海门区行政区域,海门区人民政府驻海门街道北京中路600号。

    2024-01-01 06: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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