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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进入公共场所的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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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加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的通告为落实落细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的优化疫情防控二十条措施,按照“群众自律、场所规范、监管严格”的原则,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公共场所人员进出规范管理,现通告如下:一、广大市民要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增强自我防护意识,进入公共场所必须规范佩戴口罩,主动亮核酸检测证、扫场所码,自觉服从管理。

    二、各类公共场所要主动申领、张贴场所码,坚持逢进必扫、逢扫必验,严禁“一人扫码、多人进入”,严禁以亮码代替扫码。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应配尽配视频监控等设备,确保进店人员可追溯。

    三、对未成年人、无智能手机的老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公共场所要做好信息人工登记。

    四、各类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防疫主体责任,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必须严格按规定频次参加核酸检测,必须做好每日健康监测。

    五、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督促公共场所落实防疫措施,坚持常态化检查督查、不定期抽查,加强监督监管。

    六、对拒不执行防疫措施的个人和未按要求落实防疫措施的公共场所,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依法追究个人、场所、监管部门责任。对典型案件第一时间公开通报曝光。

    七、鼓励、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举报,通过市民服务热线(0553-12345)和相关部门值班电话提供有效线索。芜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暨推进“六稳”工作指挥部办公室2022年12月2日

    2024-01-02 16: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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